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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12-12  来源:区经济局  编审:王绍禹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重点企业: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安排计划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17]455号)及《长春市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项目的通知》(长工信发[2017]308号)要求,现就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产业发展专项

一是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二是新动能产业培育,实施《中国制造2025吉林纲要》、《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三是信息化建设,支持智能制造、两化深度融合等项目;四是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新产品规模化、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升、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与高等院校协同创新等项目;五是企业管理创新,支持精益生态体系建设、质量品牌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降成本等项目;六是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七是绿色制造,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绿色改造升级项目。

(二)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

一是“专精特新企业”改造升级项目。支持围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民营经济对长春市九台区经济振兴支撑能力,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项目。二是手工艺人领办、创办的企业项目。支持民间手工艺人领办、创办的中小微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展馆展厅展室功能完善和提升、技术攻关推动产品转型升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是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对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作用明显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部分业务补助。四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培训、事务代理、管理咨询、信息网络、法律服务、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市场开拓等服务的公共服务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九台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除外),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必须基本具备实施条件。  

(四)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企业自愿原则组织域内相关企业按要求申报,区经济局、区财政局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实地踏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筛选出来的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进行扶持。  

2、项目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正反面印刷,分别报区经济局相关科室一份、区财政局一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和汇总表发送至区经济局、区财政局各个项目负责科室邮箱。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2月18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要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核实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要保证质量。区经济局、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区经济局、区财政局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或申报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要按时间要求上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与本通知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按时申报,超出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四)对已经申报过第一批省级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需重新组织材料进行申报,区经济局、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五)经专家评审并得到2017年长春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六)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登陆竞彩足球365网站(http://www.www.lygktjx.com/)通知公告。

六、联系方式  

(一)重点产业发展专项

1、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项目2、新动能产业培育项目3、信息化建设项目4、企业技术创新项目5、企业管理创新项目6、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7、绿色制造项目  

联系人:经济运行科郜东辉13596114898、孙颖82353950  

(二)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

1、“专精特新”企业改造升级项目、手工艺人领办、创办的企业项目  

联系人:中小企业科 方德良13894785600、崔秀利82353930  

2、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联系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李本智13756599139、吴哲82353932  

(三)财政局联系方式

企业科 陈淑云 82320432  

附件:1、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封面  

2、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新动能产业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3、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4、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5、企业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6、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7、绿色制造项目申报要求  

8、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申请报告书封面  

9、“专精特新”企业改造升级项目申报要求  

10、手工艺人领办、创办的企业项目申报要求  

11、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13、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14、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项目汇总表  

长春市九台区经济局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2017年省第一批专项资金申报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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